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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法律支队在城关区刘家滩新村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个正在大批量印刷图书画册、内部读物、教材试卷等物的无照经营印刷厂,法律人员现场依法收缴制品及半制品的盗印出版物1.3万余册。
据了解,当法律人员要求印刷厂负责人张某出示相关手续时,张某将一张地址为定西路的准印证拿来。法律人员随即指出,准印证地址不符,不能作为该印刷厂的合法证明。在承认这家名为“杏林印刷”的印刷厂既无准印证,也无相关单位印刷托付书后,法律人员依法对这家印刷厂内的设备做查封,暂扣了用来印刷排版用的硫酸纸、PS板及当天查到的1.3万余册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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