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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乐鱼体育官方首页    发布时间:2024-01-27 07:52:43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为适应公司以医药包装为核心,集中优势资源拓展医药一级、二级包装领域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12月对波纹纸箱业务做调整,原控股子公司陕西永鑫实施增资,本次增资全部由陕西永鑫原股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增资完成后,陕西永鑫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加至2,857.14万元;公司持有陕西永鑫的股权比例由70%下降至49%,对陕西永鑫不再具有控制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股权交割工作并于2021年1月起陕西永鑫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股东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6日比特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9日,比特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比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由5%以上降至以下,相应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计划于2021年1月9日提前终止,详见《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成立全资子公司“西安凌峰环球印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基于战略整体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计划建设“十四五”扩产项目的重要载体,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更有利的经营环境,因而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担该项目实施。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逐步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充分的利用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公司发展的策略的落地实施,不断的提高公司总实力,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新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2021年5月,凌峰环球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的“XXKG-BD04-46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该土地使用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情请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拟在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区域内,建设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工业园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初级医药包装生产中心、次级医药包装生产中心、科学技术研发中心以及办公生活配套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月19日,股东香港原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4月30日,香港原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终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香港原石累计减持2,87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4%,减持后持股票比例16.15%。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8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80,000,000股增至252,000,00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2021年6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68,04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7%,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已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中介机构正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项目实时进度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球印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两人,分别为董事蔡红军、独立董事蔡弘)。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移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事项,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孙学军、郭青平予以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能严控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做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永鑫”)做担保外,不存在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做担保,上述担保目前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的担保已解除。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事项,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孙学军、郭青平予以回避。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一人,为监事赵坚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党晓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事项,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审议时关联监事党晓宇予以回避。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能严控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做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永鑫”)做担保外,不存在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做担保,上述担保目前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的担保已解除。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事项,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审议时关联监事党晓宇予以回避。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8元,共计募集资金19,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7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80.00万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于2016年6月2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004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经2016年8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根据《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了如下协议:

  1、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6年6月30日,公司、天津滨海环球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天津公司年产18亿只药品包装折叠纸盒电子监管码配套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天津环球”)与招商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招商证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16年6月30日,公司、天津环球(“增资天津环球用于年产18亿只药品包装折叠纸盒项目”实施主体)与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西安分行雁塔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2016年6月30日,公司、天津环球与招商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雁塔路支行合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4.33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062.6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人民币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2017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2017-042)及2017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2017-043)。

  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2018-065)。

  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人民币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19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2019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2019-046)。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节余利息。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招股说明书里面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披露均不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增加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杨森”)、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海欣”)、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永鑫”)、北京今印联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印联图像”)、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药实业开发”)、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药医疗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此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98.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于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孙学军、郭青平回避表决,因此,实际享有有效表决权的董事为4人,代表的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赞成的4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上述六家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3条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西安杨森、西安海欣、陕西永鑫、今印联图像、陕药实业开发、陕药医疗科技等六家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向关联方西安杨森、西安海欣销售的产品均为医药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产品,与公司向非关联客户销售产品一样,价格参照市场定价,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或行业公认标准,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公允性原则。

  公司向陕西永鑫提供租赁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方式为按合同约定,因此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公允性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陕西永鑫销售印刷材料以及向今印联图像提供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方式为按合同约定,因此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公允性原则。

  陕药实业开发为公司提供生产用水、供暖用蒸汽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市场统一价格,结算方式为按月结清,因此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公允性原则。

  陕药医疗科技为公司提供口罩等劳保产品,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方式为按合同约定,因此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公允性原则。

  按照审议通过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决议,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1、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新增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3)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永鑫”)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目前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的担保已解除。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